【2020个税汇算清缴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确保每一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凡是在2020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且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汇算清缴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请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并完成相关税款的补退手续。
三、汇算清缴方式:鼓励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手机APP完成申报。对于无法自行完成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前往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寻求帮助。
四、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核对您的收入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2. 若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请及时补充申报。
3. 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将提供线上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您积极配合,按时完成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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