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是国家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而划定的重要界限,它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这些生态红线,确保其功能不被破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涉及生态红线划定、调整、监督与管理的相关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在进行各项开发建设时,应将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划类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红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划定程序
(一)初步调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对辖区内自然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初步划定方案;
(二)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初步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公众参与。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审批备案。最终确定后的生态红线图件需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调整机制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定生态红线无法继续履行其保护职责时,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整。但原则上每年度内调整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第五条 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对于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符之处以此为准。今后如有新的情况发生,则另行修订完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以上就是关于《生态红线保护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理念,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