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是一项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免受过度商业贸易影响的国际协议。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正式生效。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控制和监管国际间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贸易来确保这些物种的生存不受威胁。
CITES将全球范围内的动植物种类按照其濒危程度划分为三个附录:
- 附录I 包含那些面临灭绝风险的物种,这类物种的国际贸易被完全禁止,除非是为了科学研究或特殊目的。
- 附录II 列出了那些虽然目前未处于极度濒危状态,但若不加以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的物种。对于这些物种,其国际贸易需获得许可并受到严格监控。
- 附录III 则由个别国家提出,涉及本国认为需要特别保护的物种,其他国家可以自愿加入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分类下的管理措施,CITES要求各缔约国建立相应的国内法律框架以执行公约规定,并设立管理机构负责颁发进出口许可证及监测贸易情况。此外,还定期召开缔约方大会审议修订附录内容以及讨论其他相关议题。
通过这样一套系统性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减少非法猎杀与走私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交流,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