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开始】为规范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与档案管理,提升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国家档案局于2002年发布了第10号令,即《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成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各类企业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期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涵盖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生产、财务、人事等各个环节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通过合理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有助于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为后续审计、法律事务、历史研究等提供可靠依据。
一、主要
项目 | 内容说明 |
发布机构 | 国家档案局 |
文件名称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发布时间 | 2002年 |
实施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适用范围 | 各类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 |
核心内容 | 明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及管理要求 |
档案分类 | 分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两类 |
归档原则 | 谁形成、谁归档;真实、完整、系统、安全 |
管理职责 | 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 |
二、档案保管期限分类表
档案类别 | 保管期限 | 说明 |
综合管理类 | 永久 | 如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重大合同等 |
人事管理类 | 永久 | 员工档案、劳动合同、奖惩记录等 |
财务会计类 | 永久 |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报告等 |
生产技术类 | 30年 | 技术图纸、工艺流程、设备资料等 |
基建工程类 | 30年 | 工程设计、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 |
法律事务类 | 30年 | 合同、协议、诉讼文书等 |
业务管理类 | 10年 | 日常业务通知、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 |
其他类 | 10年 | 不属于上述类别但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
三、执行意义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企业档案管理行为,也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明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有助于避免档案流失、重复归档或遗漏重要信息,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外部合规能力。
此外,该规定也为档案部门在档案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进一步推动了企业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结语: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是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在于“归档有据、保管有序”。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文件材料得到妥善管理和有效利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